万 源 旧 院 黑 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万源市旧院黑鸡(肉)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于万源市旧院黑鸡的鲜活鸡、冷冻鸡或分割鸡肉产品质量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 2710-1996 鲜(冻)禽肉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 食品中的镉测定方法 GB/T14962 食品中的铬测定方法 GB/T12399 食品中的硒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4 -1996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 GB/T 14931.1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 5035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6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37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 5038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管理准则 GB/T19630.1~4-2005 有机食品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旧院黑鸡(肉) 万源市地域养殖基地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常年散养、大户、规模养殖场,仅补饲一些原粮或符合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特定配合饲料,且不喂着色剂的旧院黑鸡。 4 要求 4.1 原料屠宰前的活鸡应来自非疫区,其饲养过程符合NY 5035、NY 5036、NY 5037、NY 5038、GB/T19630.1的要求,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4.2 屠宰加工 活鸡屠宰应按NY 467要求,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防腐剂、添加剂及人工色素。 4.2.1分割 分割鸡体时应先预冷后分割,从活鸡放血至加工或分割产品到包装入冷库时间不得超过2h。 4.2.2 整修 分割后的鸡体各部位应修剪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 4.3 冷加工 需冷冻的产品,应在-35℃以下环境中,其中心温度应在12h内达到-15℃以下。 4.4 外观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外观指标 项 目 指标 皮 肤 全身皮肤呈乌黑色,喙、胫呈乌黑色,趾呈乌黑色或黄白色。 冠 髯 冠、髯呈紫黑色或红色,冠形有单冠或豆冠。 羽 毛 中大鸡全身羽毛为黑色,略带翠绿光泽,无胫羽。 体 形 成年公鸡体形高大雄壮,呈方形;成年母鸡中等体型,呈长方形。 4.5 鸡肉营养成份 鸡肉营养成份指标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鸡肉营养成份指标 项 目 指标 硒 mg/kg 0.10~0.30 粗脂肪 % 0.50~1.02 粗蛋白 % 23.30~24.40 氨基酸总量 % 15.50~20.60 4.6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解冻失水率 % ≤ 8 挥发性盐基氮 mg/100g ≤ 15 汞(Hg) mg/kg ≤ 0.05 铅(Pb) mg/kg ≤ 0.5 砷(As) mg/kg ≤ 0.5 铬 (Cr) mg/kg ≤ 1.0 镉 (Cd) mg/kg ≤ 0.1 六六六(BHC) mg/kg 不得检出 滴滴涕(DDT) mg/kg 不得检出 金霉素 mg/kg ≤ 0.1 土霉素 mg/kg ≤ 0.1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mg/kg ≤ 0.1 呋喃唑酮 mg/kg 不得检出 氯羟吡啶(克球酚)mg/kg ≤ 0.01 4.7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fu/g 按GB 4789.2规定执行 大肠菌群,MPN/100g 按GB 4789.3规定执行 致病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按GB16869、GB/T5O09.44-1996规定和表1要求执行。 5.2 鲜(冻)鸡肉感官要求 按GB16869、GB/T 5009.44-1996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解冻失水率的测定 解冻失水率按附录A执行。 5.4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按GB/T5009.44-1996中4.1规定的方法执行. 5.5 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7 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8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5.9土霉素、金霉素的测定 按GB/T1493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10 磺胺类的测定 按NY 5029相关规定方法执行。 5.11 呋喃唑酮的测定 按NY 5039相关规定方法执行。 5.12 氯羟吡啶(又名二氯二甲吡啶酚、克球酚) 的测定 按SN/T 0212.2规定的方法测定。 5.13 菌落总数的测定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5.14 沙门氏菌的测定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15 产品中心温度 5.15.1 温度计 -20℃∽50℃的非汞柱玻璃温度计;或其它温度测量仪。 5.15.2 测定步骤 用直径略大于温度计直径的钻头,钻至肌肉深层中心.拔出钻头,立即将非汞柱温度计(或其它温度测量仪)插入肌肉深层,3min后读取温度计所示温度。 6、标志、包装、贮存 、运输 6.1 标志 内包装(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 、GB/T19630.3-2005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91、GB/T 6388和《万源旧院黑鸡产地证明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全新、清洁、无毒无害。 6.3 贮存 6.3.1 分割冻鸡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的冷冻库,保质期一般为6至8个月,最多不超过8个月。库温一昼夜升温不得超过-15℃。 6.3.2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到其它物质的污染,贮存产品的仓库必须干净、无毒,无有害残留。有机产品应单独存放,如果不得不与常规产品共同存放,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采取必要的包装、标签等措施确保有机产品不与非认证产品混放。 6.4 运输 6.4.1 运输工具应洁净卫生,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4.2 活禽运输应提供适当的条件,如温度、湿度、饮水等,尽量达到对畜禽的应激量最小。 6.4.3 运输前应进行旧院黑鸡(肉)产品质量检查,在标签、批号和鸡(肉)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输。填写运输单据,内容正确,项目齐全。 6.4.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解冻失水率的测定 A.1 导言 本附录规定了旧院黑鸡(冻) 解冻失水率的测定方法 A.2 试验设备 电子秤: 感量1g;温度计:-10℃∽50℃,分度值1.5℃。 A.3测定步骤 将铁丝网置于搪瓷盘内,并使铁丝网与搪瓷盘底部的距离大于2cm。从抽取的样品中切取约1000g,用电子秤称量后置于铁丝网上。在样品上覆盖塑料膜,使样品在15℃∽25℃自然缓冻。待样品中心温度达到2℃∽3℃时,用电子秤称量。再次将样品置于铁丝网上放置30min,称量。重复放置30min再称量,直至继续两次称量差不超过20g。 A.4 测定结果的表述 样品解冻失水率按式(a.1)计算: m-m1 x(%)=———×100 ……………………………… (a.1) m 式中: ⅹ—样品解冻失水率,单位为百分率 (%); m—样品解冻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样品解冻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A.5 误差 同一样的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