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核定旧院黑鸡(蛋)产品检验费的请示》(万地标办〔2013〕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496号)和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旧院黑鸡、旧院黑鸡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养殖旧院黑鸡、旧院黑鸡蛋的具体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旧院黑鸡、旧院黑鸡蛋产品检验费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旧院黑鸡、旧院黑鸡蛋检验费均按1500.00元/样.年收取;
二、收费对象:市域内申请使用旧院黑鸡、旧院黑鸡蛋专用标志的养殖户;
三、你办应按规定及时到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发改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要求搞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的公示,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此收费标准在2013年4月10日至2015年2月1日期间试行,试行期满后,按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重新核定。
特此批复
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4月7日